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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华龙舟大赛总规程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2-20 00:53:55    文字:【】【】【

一、比赛时间、地点

  (一)3月5日至11日,海南省万宁市和乐镇港北港

  (二)4月19日至25日,江西省鄱阳县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

  (三)5月24日至30日,福建省福州市

  (四)6月4日至10日,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

  (五)6月14日至20日,浙江省丽水市

  (六)日期待定,广东省惠州市

  (七)11月29日至12月5日,海南省陵水彝族自治县

  注:具体比赛时间以各站单项规程为准。

  二、参赛单位

  (一)职业组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以及承办地为单位组队(原则上各单位限报一支参赛队伍),共接受12-18支男队,6支女队报名,报满即止;

  (二)青少年组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院校以及承办地为单位组队(原则上各单位限报一支参赛队伍),共接受6支男队,6支女队报名,报满即止。

  三、竞赛项目

  (一)职业组

  男子22人龙舟100米、200米、500米直道赛。

  女子12人龙舟100米、200米、500米直道赛。

  (二)青少年组

  男子12人龙舟100米、200米、500米直道赛。

  女子12人龙舟100米、200米、500米直道赛。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2014年版《龙舟竞赛规则》。

  (二)参赛队人数:

  1.职业男子组

  各队限报2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20人,替补队员2人。

  2.职业女子组和青少年组

  各队限报1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10人,替补队员2人。

  (三)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带桨,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舵采用固定式舵。

  (四)比赛采用坐姿。

  (五)各队运动员须自备4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上衣,式样须一致。

  (六)各参赛队需提供全体队员姓名加身份证号码格式的免冠白底小二寸证件照电子版,队伍第二次报名时以电子邮件发送中国龙舟协会和中华龙舟大赛组委会,制作运动员证及检录卡。

  (七)各参赛队需提供简称队名,以4至6字为宜,要求前两字为省、市地区名称,后四字为队名简称。

  (八)各参赛队需自行设计带有队伍队徽(logo)的电子队旗,底色不限,要求:2048×1024像素,分辨率不低于72dpi,格式为照片格式(.JPG)及矢量图(.ai)。

  (九)各参赛队自备直角三角形大小队旗各1面:

  1.大队旗高1米、宽2米,颜色不限,旗上印有×××龙舟队;

  2.小队旗高0.6米,宽0.8米,颜色不限,面料不透光,双面印有队伍标准简称,旗杆长1.2米。

  (十)比赛方法及抽签:

  1.比赛设6条赛道,职业男子组采取预赛、复赛、半决赛、小决赛、决赛的方式进行;女子及青少年组采取轮赛的方式进行。

  2.预赛分组抽签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进行;比赛的赛道、舟号、服装颜色根据实际情况于赛前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五、参赛资格

  (一)参赛队须达到以下报名成绩方可参赛:

  (二)请职业组参赛运动队按通知要求进行运动员注册,凭注册资格参赛,未注册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具体规定请查看中国龙舟协会网站(dragonboat.sports.org.cn);

  (三)青少年组运动员必须于1993年1月1日(含)至2003年12月31日(含)期间出生。

  (四)同一单位可同时报名参加职业组和青少年组比赛,但同一运动员在本年度内不得兼组参赛。

  (五)参赛人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当年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着衣无协助游水200米以上能力。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自行办理本年度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60万元,青少年组运动员必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职业组不着救生衣参赛队须由领队向大会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责任自负。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单项赛前6名队伍获优胜奖,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各组总成绩前6名队伍获优胜奖(将100米、200米、500米直道赛积分相加,如三项积分相等,三项决赛成绩相加,用时少者列前),颁发总成绩奖金、奖杯和证书;

  (三)各分站赛总奖金额80万元人民币(税后金额),分配方案以各站规程为准。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请参赛单位登陆中国龙舟协会网下载确认函及报名表;

  2.请将确认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主管部门,解放军,行业体协盖章后于赛前30天传真至中国龙舟协会和赛事组委会;

  3.请将报名表(包括各参赛队需提供全体队员姓名加身份证号码格式的免冠白底小二寸证件照电子版)于赛前15天以电子邮件报中国龙舟协会和赛事组委会,同时将确认函寄至:

  (1)中国龙舟协会

  地 址:北京市东城体育馆路9号

  邮 编:100763

  联 系 人:辛 毅

  联系电话:010-67128832

  传 真:010-67133577

  电子邮箱:zglzxh@126.com

  (2)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26

  联 系 人:张菀麟,18810495700

  传 真:010-52813300

  电子邮箱:zhangwanlin@cctvse.net

  (3)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洲城根43号

  邮政编码:210019

  联 系 人:李 健,13813386208

  传 真:025-86333642

  电子邮箱:nj_longzhou@126.com

  (4)赛事组委会(以各站规程为准)

  (二)报到

  请各参赛队于赛前3天到指定酒店报到,并请于赛前7天将抵离航班、车次、船次通知当地组委会。(组委会联系方式以各站规程为准。)

  八、经费条件

  (一)各参赛运动队往返旅费自理;

  (二)根据各赛区情况,组委会将为各参赛队提供:

  1.职业男子组每队2万元,职业女子组和青少年组每队1.5万元食宿补助;或每队在编人员5天4晚的食宿接待;

  2.各队报到和离会在指定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的免费接送服务各1次(分批抵达的队伍只提供免费接送1次,其他人员自行解决交通)。

  3.各队抵达赛区后由指定宾馆至赛场的往返交通接送,未入住指定宾馆的运动队自理。

  (三)具体要求以各站规程为准。

  九、日程安排

  (一)赛前3天:全天报到;

  (二)赛前2天:运动队采访、训练,领队教练联席会;

  (三)赛前1天:开幕式预演,运动队训练;

  (四)第1比赛日:上午各项目预赛、复赛、半决赛;

  (五)第2比赛日:上午开幕式,各项目决赛、小决赛、排位赛,颁奖仪式。

  (六)第2比赛日下午离会。

  十、仲裁、裁判

  (一)大会设仲裁委员会,由赛事主、承办单位有关人员担任;

  (二)裁判长由中国龙舟协会选调,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地选派;

  (三)助理裁判长(5名)由国家级以上裁判自愿报名,往返旅费自理,食宿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一、未尽事项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龙舟协会。

附件:2016年中华龙舟大赛报名表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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