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协会字﹝2015﹞406号
中国龙舟协会关于举行中国龙舟协会国家级以上
裁判员复核考试和2015年中国龙舟协会
专项委员会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总结2015年度工作,更好地服务2016年赛事活动,经研究,拟于2015年12月18日至21日在广东省佛山市举行中国龙舟协会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复核考试和2015年中国龙舟协会专项委员会工作会议。会议由中国龙舟协会主办,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5年12月18日至21日
二、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三、与会人员
(一)中国龙舟协会官员
余汉桥 中国龙舟协会秘书长
辛 毅 中国龙舟协会副秘书长、竞赛裁判委员会副主任
(二)国家级及国际级裁判员
(三)中国龙舟协会专项委员会成员:
魏 伟 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裁判委员会主任
陈亦新 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裁判委员会副主任
刘 明 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裁判委员会副主任
张建安 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裁判委员会委员
冉 勇 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裁判委员会委员
孔庆涛 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裁判委员会委员
石晓红(女)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裁判委员会委员
蔡维霞(女)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裁判委员会委员
陈晓丹 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裁判委员会委员
李建华 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裁判委员会委员
吴灿钊 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裁判委员会委员
王建农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主任
周立伟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刘建明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田友粮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
吕少群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
李 冰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
李劲松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
张 志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
邵 云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
何裕林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
金方明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
隋文杰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
隋红军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
谢翔云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
殷学锋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主任
阚玉龙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林耀辉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严 石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姚 安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委员
杨 彬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委员
陈建新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委员
张 涵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委员
刘 猛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委员
吴 勇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委员
李 英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委员
瞿坤鸿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委员
梅 建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委员
严 华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委员
徐菊生 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主任
王 皓 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副主任
李 凌(女)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副主任
万 义 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委员
方 征 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委员
王圣焘 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委员
韦晓康 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委员
李 彤 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委员
李 威 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委员
张 毅 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委员
吴泽荣 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委员
胡家浩 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委员
黄 莉(女)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委员
蔡克章 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委员
缪洪坤 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委员
秦继永 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主任
刘木松 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副主任
唐红斌 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副主任
胡自善 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委员
方道玉 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委员
汪 毅 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委员
刘金华 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委员
吴秋里 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委员
祝培文 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委员
罗忠义 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委员
罗进辉 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委员
吴加福 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委员
许桂生 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委员
刘凤仪(女)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委员
四、会议内容和要求
(一)日程安排
1.12月18日,全天报到;
2.12月19日,国家级及以上裁判员复核考试;
3.12月20日,各专项委员会工作会议,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
4.12月21日,中午前离会。
(二)与会裁判员报到时须提交裁判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次裁判员复核结果将作为中国龙舟协会选派2016年中国龙舟协会举办的各项赛事执裁人员的依据,本次复核未达标或未参加本次复核者原则上将不得参与2016年赛事活动执裁工作。
(四)各专项委员会主任、与会裁判员须提交本人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2015年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2016年工作计划、建议等,并于12月14日前将电子版发至中国龙舟协会邮箱:zglzxh@126.com。
五、报到
请与会人员于2015年12月18日报到,12月21日离会。
报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马路A5
联 系 人:劳剑辉,马晴亮
电 话:0757-28338828,13590603150
E-mail :1963624377@qq.com
六、经费
(一)与会人员往返旅费、在佛山期间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自行选择宾馆入住。
(三)本次复核和会议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七、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中国龙舟协会提交书面证明或请假,经同意后由中国龙舟协会择日进行统一补考,具体要求同上。
特此通知。
中国龙舟协会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