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协会字〔2015〕301号
中国龙舟协会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龙舟
往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龙舟协会、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主办,广东省龙舟协会、佛山市龙舟协会承办,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协办的“大沥杯”第一届全国龙舟往返赛将于2015年9月18日至20日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举行。
现将竞赛规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9月19日。
地点:中国龙舟协会南海训练基地
二、竞赛项目:
男子23人龙舟200米往返赛。
三、参赛单位:
(一)由中国龙舟协会邀请的队伍。
(二)由中国龙舟协会南海大沥中联训练基地邀请的队伍。
(三)共邀请24支参赛队,报满为止。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定的2014版《中国龙舟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每队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25人(其中鼓手1人,舵手2人,替补2人)。
(三)本次比赛不规定划姿。
(四)比赛分两轮,两轮成绩相加少者名次列前。
(五)第一轮各队抽签进入各自组别,比赛前半小时抽航道签。第一轮结束后十分钟进行第二轮的比赛,第二轮的比赛顺序与第一轮一样,比赛前抽航道签。
(六)竞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各队自备划桨,舵桨可用木质划桨,可以与划桨不同颜色。大会规定不能用长舵桨。
(七)比赛分三条航道,第一航道靠中联基地,第二航道在中间,第三航道靠金沙洲。(如图)
(八)抽签仪式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议上进行。抽航道签在比赛前检录区进行。
五、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经县,市(区)医院当年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着衣游水200米以上游泳技术。
(二)参赛运动员应自行办理户外人身意外保险,运动员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亦可由领队向大会提出书面申请不穿救生衣参加比赛,安全责任由参赛队伍自行承担)。
(三)为加强各运动队的管理,使其按照规范化发展,请参加相关赛事的运动员赛前按照备案通知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具体规定请查看中国龙舟协会网站
http://dragonboat.sports.org.cn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奖金:
第7名至第24名每队发给优胜奖0.5万元;
(二)奖品:
为第1至第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各27个,奖杯1只,奖旗1面;第4至第6名每队奖杯1只,奖旗1面;第7至第24名各奖奖旗1面。
七、报名与报到:
(一)请参赛单位登陆中国龙舟协会网下载确认函及报名表;
(二)请将确认函和报名表分别于2015年9月2日前,经主管部门盖章后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报中国龙舟协会和赛事组委会,同时将原件寄至:
1.中国龙舟协会
地 址:北京市东城体育馆路9号
邮 编:100763
联系人:辛毅 电 话:010-67108832
传 真:010-67133577
电子邮箱:cdbadragon@126.com
2.赛事组委会
(1)南海区大沥镇黄飞鸿中联龙舟训练基地)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名雅路1号
邮 编:528248
联系人:黎念忠 电 话:13702421990
(2)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体育运动委员会
地 址:大沥镇大兴路3号
邮 编:528231
联系人:钟秀珍 电话:0757-85554157(传真) 13380268087
电子邮箱:1447619723@qq.com
(三)报到
1.请参赛队伍于2015年9月18日下午18:00前务必到南海区大沥镇中联大酒店报到,报到时提交本队简历一份。晚上20:00在中联大酒店召开联席会议。
2.非佛山市队伍在中联大酒店食住,佛山市内队伍只安排报到后饭餐。
3.佛山市内队伍19号下午龙舟饭后离会,非佛山市队伍20号早餐后离会。
八、经费:
(一)佛山市外队伍安排提供酒店到赛场车辆;
(二)提前报到,逾期离会和超编人员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各参赛队伍差旅费用自理;
(四)组委会提供市外队伍报到和离会在广州白云机场,佛山机场,佛山火车站,广州火车站,广州火车东站,广州火车南站的免费接送服务各1次(分批抵达的队伍只提供免费接送1次,其他人员自行解决交通)请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抵达航班,车次通知当地组委会。
(五)如在比赛期间发生意外的伤、残事故,所需医疗和赔偿费用,由参赛队伍或其本人负责。
(六)凡中途退出比赛、弃权、罢赛、扰乱赛场秩序、违反赛场纪律的参赛队伍,不给任何奖励,所有费用自理。
九、日程安排:
(一)9月18日18:00前全部报到;
(二)9月18日20:00领队,教练,裁判长召开联席会议;
(三)9月19日9:00至11:00运动队适应场地;
(四)9月19日14:00至16:00比赛;
(五)9月19日16:30颁奖仪式;
(六)9月19日18:00龙舟饭;
(七)9月20日中午前离会。
十、仲裁、裁判:
(一)大会设仲裁委员会,由国家体育总局和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二)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裁判长由中国龙舟协会选调,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地选派。
(三)各队如有申诉,必须在该场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材料,交纳2000元申诉费,胜诉则全部退还,否则上缴大赛委员会。
十一、未尽事项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龙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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