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龙舟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 |
2012-03-18 08:42:00 体总网 |
社体字〔2012〕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全国龙舟裁判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全国龙舟比赛公正、公平进行,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中国龙舟协会裁判员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决定组织举办全国龙舟裁判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中国龙舟协会。 二、承办单位: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江苏省龙舟协会、南京市体育局、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市龙舟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待定 四、时间:2012年4月5日—8日。 五、培训对象: (一)国家级及国家级以上裁判员; (二)符合晋升国家级裁判条件的一级裁判员;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主管部门、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委托培训裁判员的人员(委托培训的单位需向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中国龙舟协会提供正式函件); (四)其他人员(教练员、龙舟爱好者)。 六、培训方式: (一)授课人员: 王建农 国际三级裁判、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主任 魏 伟 国际二级裁判、中国龙舟协会竞赛与裁判委员会主任 刘 明 国际二级裁判、中国龙舟协会竞赛与裁判委员会副主任 (二)授课内容: 1.龙舟运动发展现状; 2.中国龙舟协会审定的2012年版《龙舟竞赛规则》; 3.国际龙舟竞赛规则与中国龙舟协会规则异同; 4.龙舟竞赛裁判法; 5.龙舟竞赛技术手册。 七、考试方式: (一)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只参加笔试,其它级别的裁判员需参加全部的培训和考试。 (二)考试主要内容包括理论笔试(包括常用英语)、口试考核两方面。 八、费用: (一)国家级及以上人员,每人900元,其他学员每人18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4天3晚食宿费等)。 (二)学员往返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报销或自理。 九、要求: (一)国家级裁判按照《中国龙舟协会裁判员管理暂行办法》参加培训。 (二)参加国家级裁判考试人员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主管部门、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行业体协同意。 (三)报到时须向会务组提交龙舟裁判员等级证书(复印件)及小二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四)各单位派出参加培训人数不限。 十、报名与报到: (一)以省(区、市)、行业体协为单位将培训学员名单于2012年3月23日前分别报至中国龙舟协会和南京市龙舟运动协会。 1.中国龙舟协会 地 址:北京市体育馆路9号,邮编:100763; 联 系 人:辛 毅、齐 辉, 电 话:010-67128832, 传 真:010-67133577, 电子信箱:cdbadragon@126.com。 2.南京市龙舟运动协会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太平门外水上运动学校, 邮 编:210016, 联 系 人:严 石,李 健, 电 话:025-89600628、84819177, 电子信箱:nj_longzhou@126.com。 (二)学员于2012年4月5日到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澜宾馆报到(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联系人:梁培根,电话:13505181088。 (1)乘飞机的学员坐机场大巴到市区转地铁2号线到羊山公园下,由会务车辆接到宾馆。 (2)坐高铁到南站的学员坐地铁1号线转2号线,到羊山公园下,由会务车辆接到宾馆。 (3)到南京火车站或中央长途汽车站的学院,由火车站坐91路到南京师范大学(仙林)站下,转165、310到信息学院即到。 (4)会务安排大客车送站。 十一、结业和等级审批: (一)培训考试合格者由中国龙舟协会颁发培训班结业证书。 (二)符合《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的学员,根据培训成绩,向各级体育部门申报相应裁判等级称号,符合国家级裁判员条件者由中国龙舟协会负责申报。 (三)各派出单位应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和派出人员的学习情况,对派出人员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注册和分级管理。 附件:2012年全国龙舟裁判员培训班日程安排、报名表及返程票预订单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